2020年12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长江和重要湖泊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对保护长江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保护,扎实开展了黄河、长江及其流域重要湖泊沿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保护了黄河长江上游生态。一是我局及时向各县(市)转发了省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长江及其流域重要湖泊沿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2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从政治上、大局上认识和把握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坚决打击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切实管控好长江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二是结合“重点区域”专项行动、违规确权“河滩地”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县(市)开展“回头看”活动。三是根据辖区内卫片执法,12336举报、上级交办、来信来访等各种渠道收集到的土地矿产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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