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
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现将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年度考核时间
2017年2月15日—3月20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一)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党建工作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情况;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因执业活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内部管理情况: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情况;管理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的情况;业务档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情况;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履行聘用合同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住所地县级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本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本所2016年度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年度考核统计表附件1—附件5。
各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县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各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州司法局。
3.各县司法局对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后,对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合格印章。
4.对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局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司法局监督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由司法局吊销其执业证。
5.对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司法局暂停其执业。其暂停执业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恢复其执业;对于不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由司法局吊销其执业证。
五、各县司法局向州局报送材料
各司法局于3月15日前向州律公处报送本《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公告》(见附件),同时报电子文档(甘孜公证律师QQ群)。
六、要求
(一)各县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二)各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年度考核程序,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好本地的年度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名册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名册
5.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公告式样
甘孜州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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