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巴塘县创魅力县城出入城大门景观、田园休闲区风貌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
巴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我单位已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巴塘县创魅力县城出入城大门景观、田园休闲区风貌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巴塘县夏邛镇,项目总投资为2980万元;依据巴塘县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环境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类标准;
2、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禁止排放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指标》(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其它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三、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以减少区域内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不破坏该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2、水土流失以不增加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
妥否,请批示!
巴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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